主動公開 明預征告〔2023〕27號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珠海至肇慶高鐵江門至珠三角樞紐機場段佛山境內(高明至機場
部分)項目農村集體土地征地拆遷
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為高效推進珠海至肇慶高鐵江門至珠三角樞紐機場段佛山境內(高明至機場部分)項目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工作,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工程順利推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擬征收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的所有土地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擬被征收土地目的
征收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的所有土地用于珠海至肇慶高鐵江門至珠三角樞紐機場段佛山境內(高明至機場部分)項目建設。
二、征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和第四十八條的規定。
三、擬征收土地范圍、權屬及面積
擬征收土地位于佛山市高明區明城鎮轄區內,合計18.3959公頃,折合約275.9385畝,為明城鎮苗逕村民委員會舊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新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新屋股份經濟合作社、苗逕股份經濟聯合社;潭朗村民委員會龔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新崗村民委員會茶地股份經濟合作社、羅塘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部分集體土地,具體地類、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用地紅線圖詳見附件)。
四、擬被征收土地現狀
擬征收土地現狀地類為:農用地17.8321公頃(其中耕地1.2736公頃,園地1.3945公頃,林地12.0897公頃,草地0.3374公頃,其他農用地2.7369公頃),建設用地0.5638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具體地類、面積以實際用地報批為準)。
五、征收實施單位
征收工作委托佛山市高明區明城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六、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珠海至肇慶高鐵江門至珠三角樞紐機場段佛山境內(高明至機場部分)項目農村集體土地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的內容詳見附件。
七、公告期限
自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27日(共30日)。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補償安置方案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在公告期限內將意見以書面形式反饋至明城鎮人民政府(地址:明城鎮明七路388號,聯系人:黃志斌,聯系電話:0757-88839833)。逾期未提出意見的,視作無意見。
八、補償登記
?。ㄒ唬M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請在2023年7月31日前,持身份證復印件和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明城鎮人民政府(地址:明城鎮明七路388號,聯系人:黃志斌,聯系電話:0757-88839833)辦理補償登記。
?。ǘ┯馄谖崔k理補償登記的,相關情況按照經確認或者公示的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確定。
九、簽訂協議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可按照《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的期限與征收實施單位簽訂協議,確定補償方式、補償金額等。未按期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本府將依法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十、信息公開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可向明城鎮人民政府(地址:明城鎮明七路388號,聯系人:黃志斌,聯系電話:0757-88839833)索取土地征收相關資料以及咨詢有關事項。本公告及附件內容同步在項目用地所屬社區、經濟社公示以及在如下網站公示:http://www.hardwoodflooringsupplieschicago.com/。
特此公告。
附件:珠海至肇慶高鐵江門至珠三角樞紐機場段佛山境內(高明至機場部分)項目農村集體土地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珠海至肇慶高鐵江門至珠三角樞紐機場段佛山境內(高明至機場部分)項目農村集體
土地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為高效推進省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珠海至肇慶高鐵江門至珠三角樞紐機場段佛山境內(高明至機場部分)項目征地拆遷工作,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工程順利推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佛山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告》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為滿足珠海至肇慶高鐵江門至珠三角樞紐機場段佛山境內(高明至機場部分)項目建設(以下簡稱“江機段二期”)。
二、征收范圍、面積、對象
?。ㄒ唬┱魇辗秶航瓩C段二期建設項目征地范圍內涉及的苗逕村民委員會舊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新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新屋股份經濟合作社、苗逕股份經濟聯合社;潭朗村民委員會龔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新崗村民委員會茶地股份經濟合作社、羅塘股份經濟合作社等(具體以土地調查及勘測定界結果為準)。
?。ǘ┱魇彰娣e:征收紅線范圍內的土地面積約18.3959公頃,折合約275.9385畝(具體以征地紅線為準)。
?。ㄈ┱魇諏ο螅赫魇占t線范圍內的土地、非住宅、青苗及地上附著物。
三、征收人、征收部門和征收實施單位
?。ㄒ唬┱魇杖耍悍鹕绞懈呙鲄^人民政府
?。ǘ┱魇詹块T:委托佛山市高明區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征地拆遷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本項目征收部門,負責指導、督促、協調征收實施單位開展本項目征地拆遷相關工作。
?。ㄈ┱魇諏嵤﹩挝唬何蟹鹕绞懈呙鲄^明城鎮人民政府作為本項目征收實施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征收與補償、安置等相關工作。
四、土地、建(構)筑物補償需提供的權屬證明材料
?。ㄒ唬┩恋厥褂脵嘧C;
?。ǘ┓课菟袡嘧C;
?。ㄈ┓康禺a權證;
?。ㄋ模┎粍赢a權證;
?。ㄎ澹┢渌麢鄬僮C明材料。
五、土地、建(構)筑物的面積認定
?。ㄒ唬┩恋氐姆诸惻c界定
1.有證土地是指具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土地。
2.歷史用地是指沒有權屬證書(僅指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但具有土地所在地經聯社或村(居)委會出具歷史用地證明材料且符合建設房屋的土地。
3.無證土地是指沒有權屬證書且沒有土地所在地經聯社或村(居)委會出具歷史用地證明材料的土地。
?。ǘ┙ǎ嫞┲锏念悇e
1.有證建(構)筑物是指通過合法手續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者有房屋建設管理相關職能部門審批手續(含有備案手續)的建(構)筑物。
2.歷史建(構)筑物是指因歷史原因形成的沒有建設審批手續和產權證書,但具有建(構)筑物所在地村(居)委員會或村小組(經濟社)出具證明材料的建(構)筑物。
3.無證建(構)筑物是指沒有通過合法手續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者沒有房屋建設管理相關職能部門審批手續且未經所在地村(居)或村小組確認的建(構)筑物。
?。ㄈ┙ǎ嫞┲锩娣e的界定
1.被征收房屋的權屬、結構、用途等原則上以房屋權屬證書為準;房屋對應的土地用途以土地登記用途為準。
2.若對證載面積有異議的,以登記簿登記面積為準;若對登記簿登記面積也有異議的,由有資質的測繪機構進行測繪,按認定的面積計算。
3.屬于本方案補償對象,沒有權屬證載面積的,可由有資質的測繪機構進行測繪,按實際測繪面積計算。
六、征收地補償方式及簽約期限
?。ㄒ唬┍卷椖坎扇∝泿叛a償方式。
?。ǘ┱鞯匮a償協議簽約期限:自本方案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土地移交期限:自本方案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地上附著物簽約期限:自本方案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地上附著物搬遷騰地期限:自本方案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
七、土地征收補償
?。ㄒ唬┱魇辙r用地水田、園地、魚塘和未利用荒田地補償標準為7萬元/畝;山地(林地)補償標準為6.49萬元/畝(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1.涉及被征收魚塘通過招投標租用的,按魚塘未征收部分的面積乘投標合同約定的租金單價計算,給予被征收人補助一年魚塘占用費;未通過招投標租用魚塘的,按每年1500元/畝的價格補助一年占用費。
2.涉及被征收魚塘的,按魚塘未征收部分的面積計算,給予一次性補助1300元/畝魚塘整理費。
按照“誰整理、誰收益”的原則,撥付該魚塘整理費至被征地經濟合作社或者魚塘承包者賬戶,即:如果原承包者因本次征地而解除原承包經營合同的,由被征地經濟合作社負責整理未征收魚塘,魚塘整理費由原出租經濟合作社收??;如果被征地經濟合作社與原魚塘承包者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由該魚塘承包者繼續承包經營該魚塘未征收部分的,承包者愿意負責整理未征收部分魚塘的,則由原經濟合作社與承包戶簽訂魚塘整理協議,依程序撥付該魚塘整理費至魚塘承包者。
3.收回國有農用地的,參照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標準給予補償。
4.因項目征收涉及征收紅線范圍內、外為同一權屬地塊,并因征收導致紅線范圍外用地喪失原使用功能的,經區、鎮征收部門、項目業主單位確認,可予以征收,按照征收紅線范圍內的土地補償單價計算補償。
?。ǘ┯凶C建設用地的補償標準:由有土地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對土地價值進行評估,按評估結果進行補償,且不低于農用地補償標準。
?。ㄈo證事實建設用地的補償標準:未辦理建設用地手續,但已經填土的,并且現狀已經有建筑物的,土地補償標準按照有證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扣除農用地轉用辦證費后的金額。
?。ㄋ模┩恋匾寻l生填土費用的,按30元/㎡補償。
?。ㄎ澹┝粲玫匕仓脤嵤┓绞剑毫粲玫匕仓貌辉賹嵤嵉亓舻?,留用地指標轉為折算貨幣補償,留用地指標面積按實際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總和(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面積)的10%計算,結合征地的實際情況,留用地指標轉為折算貨幣補償標準按22萬元/畝補償。
八、社會保障費
按《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關于印發廣東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審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29號)的相關規定,確定被征地農民征地社保費標準及比例、總面積、總金額、分配方式等內容。
九、建(構)筑物補償
?。ㄒ唬┙ǎ嫞┲镅a償申請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視為建(構)筑物補償申請人
1.建(構)筑物所有權人或投資人。
2.建(構)筑物出租后涉及加建、改建的其所有權人或投資人。
3.有相關資料可以證明其為建(構)筑物權屬人。被征收建(構)筑物的補償涉及不同申請人的,由申請人提交租賃合同或其他證明材料,需在測繪、評估時分別進行確認,經征收實施單位工作人員現場核實。
?。ǘ┙ǎ嫞┲锏念悇e
1.有證建筑物是指通過合法手續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者有相關房屋管理相關職能部門審批手續(含有備案手續)的建(構)筑物;歷史物業需由所在地村(居)或村小組確認,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包括租賃合同等)。
2.無證建筑物是指因歷史原因形成的沒有建設審批手續和產權證照的建(構)筑物。
?。ㄈ┙ǎ嫞┲锏难a償
1.被征拆的地上建筑物由有房地產評估資質評估機構根據測繪結果進行評估補償[含建(構)筑物、水電設施、裝修等建設費用]。有證建筑物以重置價補償,無證建筑物按建安成本價給予補償。
2.征地紅線占壓地上建筑物,原則上應當實施整體拆除。對征地紅線外部分,被拆遷人提出申請保留的,應提供保留部分建筑物的安全監測評估報告,在安全情況下可進行保留。
3.因項目征收涉及征收紅線范圍內、外為同一建(構)筑物,被征收人提出申請要求一并拆除超出紅線范圍建(構)筑物的,經區、鎮征收部門、項目業主單位三方共同確認,可予以征收,按照征收紅線范圍內的建(構)筑物補償單價計算補償。
十、搬遷補償
?。ㄒ唬┌徇w補償申請人
1.如被征收建(構)筑物或場地所有權人與實際使用人為同一主體的(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公司、企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等),被征收建(構)筑物或場地所有權人為搬遷補償申請人。
2.如被征收建(構)筑物或場地合法所有權人與實際使用人為不同主體的,存在如下情形之一,可視為搬遷補償申請人。
?。?)以被征收建(構)筑物或場地位置作為經營場所或合法證照登記場所的,且能提供未到期的租賃合同的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
?。?)以被征收建(構)筑物或場地作為儲放物品或設備的,且能提供未到期的租賃合同的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
?。?)以被征收建(構)筑物或場地作為經營、儲放物品或設備的,租賃合同雖到期但能提供場地合法使用的證明材料的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被征收建(構)筑物或場地的搬遷補償涉及不同的申請人,由申請人提交租賃合同或場地合法使用其他證明材料,需在測繪、評估時分別進行確認,經征收實施單位工作人員現場核實。
?。ǘ┌徇w補償
1.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一般性設備等可搬遷的,由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作搬遷評估,按搬遷直線距離為50公里以內的標準進行搬遷補助評估,按評估結果作為確定搬遷補償標準。
2.生產線設備和特殊設備確實不可搬遷的,可根據實際損毀情況,由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結果作為補償標準。
3.被征收人因配合征收工作進行臨時搬遷而導致需要二次搬遷的,由補償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相關單位核實,按不得超過第一次搬遷補助費的50%標準執行。
?。ㄈS企臨時租金補償由有土地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當時、當地的租金價格進行評估或廠企原租賃合同的租金標準作為補償依據,按拆遷面積乘以單價計算,補償12個月。
?。ㄋ模┮蛘鞑鸲徇w引起的企業停產停業利潤損失的補償。
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經營損失的,一次性給予6個月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一般情況下根據稅務機關提供的納稅相關依據計算近三年內經營利潤的月平均值作為補償依據;在不能提供近三年內經營利潤的月平均值作為補償依據的,由有土地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采用市場租金計價的方式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補償標準。
十一、租金補償
?。ㄒ唬┰谕恋卣魇疹A公告發布前已簽訂土地租賃合同或承包合同的,被征地后導致租金損失或承包費損失,按原合同約定或評估結果補償給土地所有權人,補償12個月。
?。ǘ┰谕恋卣魇疹A公告發布前已簽訂土地租賃合同或承包合同的,被征地后剩余租賃年限的租金損失或承包費損失,按評估結果補償給第一手土地承租人或第一手承包人。
十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
?。ㄒ唬┣嗝缂暗厣希ㄏ拢└街锊捎冒徇w補償方式,補償標準按附件1《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價格參考表》執行。
?。ǘρa償標準存在爭議的或補償標準中未涵蓋的類別,由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評估結果由征收實施單位和被征收人確認后作為補償標準。
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
十三、其它補償
?。ㄒ唬┍徽鞯剞r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對征地紅線外的邊角地、夾心地、河涌及道路用地認定的,征地實施部門應組織項目建設業主單位、征收部門及相關部門現場核實,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他權利人進行認定,并共同簽字確認認定結果,認定結果須報征收部門備案,經項目建設業主單位同意認定予以補償的土地,一并征收。補償標準按本項目同類型補償價格標準進行計算補償。
?。ǘ┮虮竟こ添椖康恼鞯丶安疬w造成周邊道路、水系以及各類市政設施和文娛體育設施受影響而需修復和建設的,經征收部門、征收實施單位、項目業主單位三方共同核實確認后,由征收實施單位實施規劃、設計、編制預算等相關工作,并按審定價的金額進行補償。道路、水系設施按實物補償,各類市政設施和文娛體育設施,征收實施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實行貨幣補償或實物補償。
?。ㄈ┮虮卷椖拷ㄔO造成被征收人的其它經濟損失,由被征收人提供合法的依據,按相關規定進行補償。
十四、獎勵辦法
?。ㄒ唬┱鞯鬲剟?/p>
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在2023年7月31日前簽訂《征收地補償協議》并在2023年8月31日前將土地移交給征收實施單位的,由征收實施單位按照實際征收面積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畝(不含留用地),逾期簽約不給予獎勵。
?。ǘ┣嗝缂暗厣细街铼剟?/p>
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在2023年9月30日前簽訂《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協議》并在2023年10月31日前將土地移交給征收實施單位的,由征收實施單位一次性給予總額的10%的獎勵,逾期簽約不給予獎勵。
?。ㄈ┌徇w移交獎勵
1.在約定時間內簽訂補償協議且完成搬遷的補償申請人,在補償協議約定時間內移交建(構)筑物并簽訂《移交確認書》,征收實施單位對其實施獎勵,獎勵標準如下:搬遷費用總額1000萬元以內(含1000萬元)的按20%獎勵;搬遷費用總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10%獎勵。最高獎勵標準不高于500萬元,逾期搬遷不給予獎勵。
2.建(構)筑物補償申請人與搬遷申請人不是同一主體,按上述標準只獎勵搬遷申請人。
十五、補償款及獎勵金支付
?。ㄒ唬┢髽I類補償款支付
1.第一期付款在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支付總補償金額的40%,作為被征收人開展搬遷工作、解除國有土地、房屋產權的抵押、查封的前期費用。
2.第二期付款在被征收人完成搬遷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支付總補償金額的40%,上述補償資金劃至被征收人賬戶后15個工作日內,被征收人應當無條件辦理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著物的產權證注銷或變更登記手續,結清水、電等費用。
3.被征收人完成上述工作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被征收人一次性付清余下的補償款。
4.被征收人收到第二期(按銀行到賬為準)征收補償款15個工作日后,被征收人未履行約定的,征收實施單位有權向不動產管理部門申請行政注銷并作出公示。
?。ǘ┘w土地及地上(下)附著物類補償款支付
1.在簽約后15日內,被征收人將土地證及相關的合同證照等資料移交征收實施單位,征收實施單位在簽約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一次性支付征收補償款給被征收人。
2.委托他人簽訂補償協議和收取補償款的,應出具公證書或見證書,或委托人簽署委托書(須有2名征收實施單位工作人員在場簽名作證)。
?。ㄈ┆剟罱鹬Ц?/p>
1.在約定的時間內簽訂《征收地補償協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協議》并在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土地移交給征收實施單位的,征收實施單位在30日內(按移交確認書簽訂時間)支付全部獎勵金。因被征收人原因逾期搬遷或交付的,征收人有權不予獎勵。
2.以上獎勵行政事業單位除外。
十六、測繪、評估、確認
?。ㄒ唬┰u估、測繪單位按相關規定選取確定,如被征收人有異議,可以征收雙方協商共同委托有資質機構實施。
?。ǘ┍卷椖康臏y繪費、評估費按行業相關標準或招投標約定標準計算支付。
?。ㄈ┯烧魇諏嵤﹩挝黄刚堄匈Y質的測繪機構,按《國家標準房產測量規范》實施測繪,并以測繪面積作為建(構)筑物補償的依據,測繪時由征收實施單位工作人員和被征收人現場確認。
?。ㄋ模┯烧魇諏嵤﹩挝黄刚埾鄳u估機構評估,按《國家標準房地產估價規范》實施評估,評估時由征收實施單位工作人員和被征收人現場確認。
十七、其他約定
?。ㄒ唬┳酝恋卣魇疹A公告發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圍內搶栽、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違法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ǘ┮蜒a償的建(構)筑物、附屬物等歸征收實施單位所有;為了確保清拆過程的安全,被拆遷戶應按期搬遷,將建(構)筑物、附屬物交給實施拆遷單位統一實施清拆。
?。ㄈ鄬偃说奈飿I已作抵押的,由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重新簽訂分配補償款協議,或由抵押人清償債務并經抵押權人書面證明同意注銷原抵押后,征收實施單位根據物業的合法抵押權人與抵押人的協議按評估結果支付補償款。
?。ㄋ模┖炗喺魇昭a償協議后,原權屬人應按協議約定的時間內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注銷登記手續。
?。ㄎ澹┎鸪挟a權糾紛或因其他原因暫時不能確定權屬的房屋,由征收實施單位提出征收補償決定,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的結果,由公證機關辦理方案公告等證據保全及進行補償款提存后實施拆遷。
?。┰谡魇者^程中如遇有特殊情況,相關權屬人提出書面申請的,征收實施單位可按實際情況報征收部門另行處理。
?。ㄆ撸┣嗝缪a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分別歸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如有協議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
?。ò耍┍徽魇杖嗽谡魇胀恋毓婕s定的征收時間內未能達成征收補償協議的,按照本補償方案的補償標準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十八、本方案未明確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由佛山市高明區明城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附件:1.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價格參考表
2.珠海至肇慶高鐵江門至珠三角樞紐機場段佛山境內(高明至機場部分)項目擬征地紅線
附件1
附件2
珠海至肇慶高鐵江門至珠三角樞紐機場段佛山境內(高明至機場部分)項目擬征地紅線
政策解讀:關于《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珠海至肇慶高鐵江門至珠三角樞紐機場段佛山境內(高明至機場部分)項目農村集體土地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