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公開
明府字〔2023〕9號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耕地和
永久基本農田上種植草皮的通告
為嚴格落實耕地用途管制,切實保護耕地,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上種植草皮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上種植草皮。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上種植草皮、鏟草帶土的行為,將會對耕地耕作層造成破壞,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對破壞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的,將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以罰款,罰款額為耕地開墾費5倍以上10倍以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各鎮(街道)應及時組織村(居)開展排查整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有關規定,對土地經營權人擅自改變土地農業用途,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上種植草皮,給土地造成嚴重損害的,要求解除土地合同,不得再承租、續租、轉租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用于草皮種植。
三、凡在我區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草皮的單位(責任人)必須立即停止草皮種植行為,并限于2023年4月30日前整改到位,恢復耕種。逾期不整改的,我區有關部門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相關單位(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3日
政策解讀:《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上種植草皮的通告》政策解讀